不動產買賣作業流程

買方應繳稅費

過戶登記代書費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簽約費
  • 1,000 ~ 2,000元
簽約時給付
過戶登記代書費
  • 每件9,000~12,000元
  • 每增加一筆加收土地一筆2000元、建物一筆5000,分件辦理視為另一件,按件計費
過戶登記以土地一筆,建物一筆
稅費及登記規費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契稅
  • (建物核定契價)x 6 %
建物需繳,土地不必繳
印花稅
  • 公契書上之房地總價x 0.1 %
登記規費
  • 建物核定契價x 0.1 %
  • 土地申報地價x 0.1 % x持份土地面積
  • 書狀費每張80元
房屋稅
  • 課徵期間 前一年7/1至當年6/30
以交屋日劃分繳期間為5/1至5/31
地價稅
  • 課徵期間為當年1/1起至12/31
以交屋日劃分繳納期間為11/1至11/31
貸款相關費用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徵信查詢費
  • 500元左右
設定規費
  • 貸款金額x 0.1 % x 1.2倍+書狀費(每張80元)
設定登記代書費
  • 一個順位3,000~5,000元
設定登記以一個順位為一件
其他費用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仲介服務費
  • 為總成交價的2%
由產物保險公司估算
過戶登記代書費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簽約費
  • 1,000 ~ 2,000元
簽約時給付
塗銷代書費
  • 一筆抵押權2000元
過戶登記以抵押權一筆
增值稅
  • 依稅捐機關核定之稅金為準(分一般自用)
完稅時給付

賣方應繳稅費

過戶登記代書費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簽約費
  • 1,000 ~ 2,000元
簽約時給付
過戶登記代書費
  • 每件9,000~12,000元
  • 每增加一筆加收土地一筆2000元、建物一筆5000,分件辦理視為另一件,按件計費
過戶登記以土地一筆,建物一筆
稅費及登記規費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契稅
  • (建物核定契價)x 6 %
建物需繳,土地不必繳
印花稅
  • 公契書上之房地總價x 0.1 %
登記規費
  • 建物核定契價x 0.1 %
  • 土地申報地價x 0.1 % x持份土地面積
  • 書狀費每張80元
房屋稅
  • 課徵期間 前一年7/1至當年6/30
以交屋日劃分繳期間為5/1至5/31
地價稅
  • 課徵期間為當年1/1起至12/31
以交屋日劃分繳納期間為11/1至11/31
貸款相關費用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徵信查詢費
  • 500元左右
設定規費
  • 貸款金額x 0.1 % x 1.2倍+書狀費(每張80元)
設定登記代書費
  • 一個順位3,000~5,000元
設定登記以一個順位為一件
其他費用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仲介服務費
  • 為總成交價的4%
由產物保險公司估算
過戶登記代書費
項目 應繳金額 備註
簽約費
  • 1,000 ~ 2,000元
簽約時給付
塗銷代書費
  • 一筆抵押權2000元
過戶登記以抵押權一筆
增值稅
  • 依稅捐機關核定之稅金為準(分一般自用)
完稅時給付

不動產買賣應備證件

廠房、房屋買賣過戶應備證件
項目 公司法人 自然人
賣方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 負責人身份證正本
  • 公司登記(變更)事項卡正本或抄錄本四份、影本四份
  • 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用印時)
  • 近期地價稅單、房屋稅單
  • 貸款餘額證明文件或塗銷證明文件
  • 董事會議記錄一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身份證正本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三份(如辦自用住宅優惠稅全戶四份)
  • 印鑑證明書一份
  • 近期房屋稅單、地價稅單
  • 印鑑章(用印時)
  • 貸款餘額證明文件或塗銷證明文件
買方
  • 負責人身份證正本
  • 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用印時)
  • 公司登記(變更)事項卡正本或抄錄本四份
  • 須貸款者請再準備:
    • 公司及董事長印鑑證明一份
    • 董事長資格證明(正本一份、影本二份)
    • 財務報表
  • 身份證正本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三份
  • 普通印章乙枚
抵押權塗銷必備文件
  • 債務清償證明書
  • 他項權利證明書
  • 原抵押權設定契定書
  • 債務清償證明書
  • 他項權利證明書
  • 原抵押權設定契定書

工廠登記相關法規

各種工業用地容積規定

非都市土地各種用地容積規定
項目 公司法人 自然人
甲種建築用地 百分之六十 百分之二百四十
乙種建築用地 百分之六十 百分之二百四十
丙種建築用地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一百六十
丁種建築用地 百分之七十 百分之三百
窯業用地 百分之六十 百分之一百二十
交通用地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一百二十
遊憩用地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一百二十
墳墓用地 百分之四十 百分之一百二十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百分之六十 百分之一百六十
住宅區、商業區容積率
都市計畫區 住宅區 商業區
三重 300% 440%
板橋 300% 460%
新莊 300% 440%
中和 300% 440%
永和 300% 440%
新店
  • 住一 60%
  • 住二 120%
  • 住三 280%
  • 住四 300%
  • 商一 180%
  • 商二 420%
  • 商三 440%
汐止 240% 360%
淡水 200% 320%
樹林 260% 380%
瑞芳 200% 280%
五股 200% 300%
澳底 200% 280%
八里 200% 300%
八里龍形地區 200% 280%
蘆洲 200% 320%
泰山 200% 300%
土城頂埔地區 200% 300%
淡水竹圍地區
  • 住一 120%
  • 住二 225%
  • 住三 360%
  • 住四 240%
360%
其他使用分區容積率
使用分區 建蔽率 容積率
工業區 70% 210%
倉儲區 60% 210%
文教區 50% 250%
行政區 70% 250%
農會專用區 70% 250%
風景區 20% 60%
保存區 50% 160%
旅館區(新店) 60% 300%
旅館區(淡水) 40% 80%
港埠區 70% 210%
漁港區 50% 120%
瓦斯專用區 40% 120%
醫療專用區 40% 320%
景觀商業區 60% 300%
碧潭遊樂區 10% 30%